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 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5)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的;
(19)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20)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3日15时30分到2025年06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书面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4日下午14时00分
递交方式:书面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4日下午14时00分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第六会议室
七、公告其他内容
7.1公告期限:2025年06月23日15时30分到2025年06月30日17时00分。
7.2请申请人于公告发布期间(双休日除外)到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三楼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①申请书(格式自拟,包含邮箱号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②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办理的,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5年3月至5月)。以上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7.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7.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5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投标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张家港市暨阳西路68号
联 系 人:朱莉婷
联系电话:0512-56919834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联 系 人:朱小燕